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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已近,由于我家比较远,所以申请事假3天想提早回家过年,公司主管却说我只有十六个小时也就是两天的事假可以请,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说法符合新劳动法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另,我现在已经转正,但是迟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公司让我签字的两份合同上面均是空白,一些详细的内容并未列出,如工资、待遇、来司工作起始日期、公司公章等,我是否有权利拒绝签字?谢谢~

仲裁 2009-01-23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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