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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08年元月签订,期限为3年。09年公司通过重新签订岗位合同调整工资。如果我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不去签订该合同的话,是否意味着由我单方面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并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呢? 如果我在期限内就工资问题找公司交涉过但直至规定期限结束都没能达成一致是否也意味着我的单方解约呢?

其他 2009-02-01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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