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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现在贷款手续都办好了,就等房东户口迁走办理过户。但发现房东的情况是本市只能迁至公共户口或者要迁就只能迁外地户口,房东就提出迁公共户口,公共户口必须名下无房,所以要求先办理过户,他再办理迁户手续,请问如果我们拟定一个协议,明确房东迁户时间和违约金额,这种协议有法律效益吗?这样之后出现问题,我们可以告他吗?

其他 2016-05-30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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