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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29号我骑电动车上班途经丁字路口,机动车抢道与我发生口角,后用车锁打人(两人),致我头部开放伤口两处(1cm\\5cm),腰椎、肩胛、胸椎移位韧带损伤,肩胛处有积液,至今有头疼、胸部、背部、右肩疼痛不适感,所有的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垫付,2月2号作的临时伤检(为不止轻微伤),14号去做的正式伤检,而正式伤检至今没出.犯罪以500元罚款处理,我的相关赔偿以及医药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案件经过我去问办案人员说他们已经结案。让我到法制办去问!!!可那时给我做临时伤鉴时法医一没看伤,二没看我带的片子,三我都没见到临时鉴定书,四没接到裁决书。他们就结案了。结案的依据是临时伤鉴,正式的迟迟没出。就这样结案了???我有点不明白?再者我这算是工伤吗?是的话,怎么向公司要求赔偿?能帮我解答问题吗?我该以什么途径处理呢?谢谢!!!

刑事辩护 2008-03-12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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