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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业长时间拖欠工资社保,辞职企业给一定的补偿金,劳动法规定补偿标准按辞职前月份一年的平均工资程12个月,请问,假如6月份辞职,但单位2016年1至4月份的工资单按当地最低生活费做得(未按正常岗位出勤做工资),如果辞职,企业将1至4月份工作为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合法吗?

其他 2016-05-31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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