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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双方合法签署的买卖协议(我家动迁房子,其中一半面积是我家掏钱增加的)被朝阳市住房委员会以每个家庭能只能享受一次房改,我家在98年购买过集资房走得房改手续,为由,违反二次房改,撤销我家合法签署的买卖协议,根本就没有跟产权单位和我家协商,单方面就撤销了,合理吗?住房委员会有权利吗?他不是行政机关,只是一个政府的办公室。

其他 2016-06-04 14: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合同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话,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只不过也要看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违法的合同,有双方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不过如果合同内容涉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那就是无效的。.............................................
  • 你好,一般情况下,合同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话,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只不过也要看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违法的合同,有双方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不过如果合同内容涉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那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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