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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校通过教代会制定了教师职务聘用方案及评分办法对受聘教师进行打分聘任,当年我没有聘上,但我凭借市数学优秀教师这一荣誉在方案的一项得了10分,整个打分经过了考核小组审核,结果进行了公示。2008年我校的聘用仍然沿用2006年的办法,可是学校有些领导为了让给他送过礼的人聘上,说我的上述得分无效来压低我的得分。我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教育局,可局领导百般敷衍。我该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教育 2009-01-23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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