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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9月至今工作的私企单位,只在2011年因为劳动部门强制单位为员工购买保险而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他年份都未签劳动合同。而且签的那份说拿去盖章,也没有留一份給员工。保险一直在购买。请问:1、我现在辞职一定要提前30天书面报告,等30天后才能离开公司吗?2、我自己辞职有哪些能要求公司补偿的?3、我要提供什么资料或证据得到相应补偿?谢谢!

其他 2016-06-02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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