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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4月14日,在机动车道上发生机动车停车开车门,撞伤非机动车骑车人,导致受害人有手腕软骨损伤,有积液,至今疼痛,当时未住院,交警判这起事故,机动车主全责,现肇事者不肯承担误工费以及医疗费额外的交通费,营养费等等!作为受害人怎么处理这件事情!询问!!

其他 2016-06-01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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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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