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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永州人,2010年10月中旬,老乡叫我到陕西安康紫阳县开车,我于10月20日到底陕西紫阳。这里正是XX公司的XX项目开展地。我被任命为XX9号车司机。听说我开的车是由公司的三个员工投资买的,租给公司用,公司每个月给投资者付租金,我的工资由投资者开,不过我的日常工作流程完全由公司的领工安排。10月28日早上,领工安排我和XX3号司机到瓦房村物资部加油。途中拐弯处,不慎翻车坠入山下。当时伤势非常严重,工友们把我送到了紫阳县人民医院急救,因伤势过重立即转到安康市中心医院,经紧急处理,立即又转入西安市唐都医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公司出了13万,投资者出了15万,现在病情已稳定,但是我还有两个手术要做,且身体受到很大伤害,可现在公司与投资者都拒接给钱治疗。 现在紫阳县那边的工地早已完工,公司的大部分工人及这3位投资者也撤离了。现在我的医疗费用不知道到底改由谁负责。因为不懂法,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们帮帮忙。

争议解决 2011-03-15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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