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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黑龙江户口,分居住在大连沈阳,能在沈阳离婚吗?

离婚 2016-06-02 19:2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因此,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 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应当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
  • 居住一年以上可以
  • 可以在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居住证明等材料。
  • 具体看情况,案情介绍不全面
  • 你好,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这条路不通。 起诉离婚的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所以一方在沈阳、另一方在大连,在大连居住的人要到沈阳起诉,才能在沈阳离婚。
  • 需要根据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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