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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在工地上班受伤,在司法鉴定中心评了九级残,但老板不按照九级残的标准赔偿我,只赔偿我三个月的工资,我请了律师把老板告到了法院,也交了诉讼费,但是过了一个多月了,律师打电话跟我说法官因为有事不能帮我审理这个案子,需要再换个法官,重新立案,所以还需要我到我们村上还有乡上盖章,盖章的内容是:证明兹有我村村民尹安林,身份证号513425199001061518,因其无固定工作,于今年外出打工受伤,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请**市人民法院能免除尹安林的诉讼费。特此证明!**县**镇**村村民委员会年月日我想问一下他说的这些是不是合理的,我会不会受骗了???

刑事辩护 2016-06-02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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