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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03年7月在深圳观兰一家日资企业工作,现在公司要搬迁惠州,如果我不去惠州,公司将如何赔偿呢?另外,我们分别于07年4月1日~08年3月31日,08年4月1日~11年3月31日和公司签了2次合同,如果公司再和我们续签的话,是不是应该签长期合同呢?如果公司和我们续签1个月,我们可否拒签?此时能否得到公司的赔偿呢?请确认回复,非常感谢!祝工作顺利!

其他 2011-03-15 2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1、不去惠州工作有补偿金; 2、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公司违反,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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