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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与沈阳一家企业签订网站项目开发协议,甲方支付项目50%为预付款,按合同时间交付项目给甲方支付另一部分款,网站完成后,移交甲方验收,甲方以各类理由拖欠(甲方不说不付款,以公司财务紧张,公司搬家,财务不在等行为搪塞我司),后经双方沟通,双方约定3月10日支付剩余款,至2011年3月10日,甲方负责人拒接我司电话,我司多次通知仍无果,我想问一下,异地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1-03-15 20:1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 需要律师帮助来电咨询
  • 如协商不了可到法院进行起诉
  • 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付款(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的,按照合同执行)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起诉。
  • 起诉。
  • 首先,看合同有无约定解决争议条款,即有无约定仲裁或者诉讼,如果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则到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约定,则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法院,如果约定,则到约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都没有约定,则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诉讼准备过程中,你应当准备1合同书;2对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复印件;3网站交付验收情况证明;已方是公民的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公司还是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复印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书等材料。
  • 协商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了 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 合同双方应当各自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 答: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当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余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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