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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被我弟弟非法拆除了,再没拆除之前,我弟弟通过关系办了土地使用证说我的土地证丢失了,我弟弟是交通局干部【科长】城镇户口,我把我弟弟和县政府告上了法庭。法庭已经把他的土地使用证给撤消了,现在进行拆除房屋赔偿、我母亲护短、她已经80岁了,说我的房屋是她拆的、和我弟弟没有关系、有她来赔偿我就是没有钱、要命有一条。不过第一次开庭我弟弟承认过拆房的钱是他拿的、拆掉的房子土地证是我父亲的、我父亲已去世多年、房产证可是我的、我母亲承担了责任不想给钱、那这个赔偿的钱应当有谁来承担?今天我母亲还把我的律师给骂了,急急急!等在次开庭

其他 2011-03-15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是法院判决时你母亲承担赔偿责任。 那也只能算了,老太太你也执行不了,再说毕竟是你母亲,千错万错那也是个妈。 要是还没判决,你可以要求你母亲解释她是如何拆房的,自己可能没那个能力,毕竟年里大了。找人的话找的谁?能否印证她所说的。如果她回答矛盾,结合你弟弟的陈述,可能对你有利。
  • 真有事情的话,同时该案件还涉及很多的规定及复杂的关系,详情致电或见面详谈。
  • 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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