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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他人借贷款,另一方不知情。后不久向他人借款这一方因车祸身亡,(一个月时间)。此时出借款人就将夫妻另一方诉之法院要求偿还,有借款合同,但借款金额利息、本金及利率不详。合同只显示总借款额和月还款额,并约定每月逾期不还出借人就主张追回全出借款。(借款期20个月)(出借人可能将本金和这20个月的利息加在一起算借款总额了,利率可能高出百分之四十五)。请问老师,这该怎么办?合理吗。

离婚 2016-06-15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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