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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去世,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现其子已办理继承公证。股东会是否可以以人和为由拒绝其继承。2、几名职工股东已签股权转让协议股金已领时间已过4、5年,因公司股东会一直未达成股权转让方案,尚未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及工商变更。已退股职工是否还具有股东权利,参加股东会和表决权。3、根据公司规定退休和调离公司时退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合法。

股权转让 2016-06-03 10: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 需要证明。同意转让。
  • 说明同意转换。。。
  • 1.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不能在继承发生后临时会议决定以人和为由拒绝其继承。2.看具体股权转让协议内容;3.股东会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中明确,或给职工股东入股协议中明确的,合法。
  • 你好,不可以拒绝的。
  • 您好,则视其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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