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A运输公司因为欠下了巨额的债务,更名成了B运输公司,但是A公司所有的车辆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无法过户转让,A公司原股东不能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出现在股东章程里,于是找到我作为名义股东在工商局登记,实际上我没有对新的公司出资过一分钱,也没享有过新公司的任何利益,更加没有参与新公司的任何管理,就在不久前,A公司的原股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那些已经注销营运资格车辆,造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4死11伤,随后我就被公安机关以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罪被刑事拘留了,理由是我是B公司登记在案的股东,可是又在快37天的时候又被放了出来,和我同时被拘留的还有公司代持股的法人,他也一同被放了出来,我想知道的是当时成立B公司的时候,我们只是看中了A公司的营运指标,再说了,A公司的车辆已经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过户更新,这两个公司确实有实际的联系吗?如果没有那为什么办案机关随便抓人?如果有联系那为什么法人(代持股)又会没事被放出来?现在后续还有一个巨额赔偿的问题,到底应该谁来承担呢?A公司的一个原股东在这次事故中已经死亡,也就是他的个人行为使用无证件无保险的车辆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刑事辩护 2020-02-17 0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注意: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因此,如果计划设立个体工商户,并通过生产经营树立自己的品牌,须从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开始,正确选择经营范围,使其包含后续想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为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打下良好的基础。当然,如果已经设立个体工商户,而计划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考虑采取变更经营范围的方式,达到商标注册的要求。
  • 你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 使用了A公司的营运指标,有联系;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责任问题和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把关,充分维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桂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