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是甲方,本开发公司与施工单位2010年度签署4栋住宅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是2010年5月1日—2010年11月30日,但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正常拨款的条件的下仍未能按约定工期交工,双方经多次协商,施工单位仍没有能力继续施工,也不签署本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请问各位律师,我公司在此情形下: 1,应采取何种法律措施解除与此施工单位合约?并如何追究此施工单位由 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2,假设解除合约后,本公司是否应立即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部分进行结算? 3,此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发生的材料外欠款无力偿还的情形下,本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4,本公司对此施工单位提出的违约赔偿金与此施工单位外欠材料款是否优先受偿? (各位律师不好意思,本人能力有限,所提问题不是非常详尽,希望各位多多指教,先在此感谢大家)

其他 2011-03-25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有效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确认其行为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发生的材料外欠款无力偿还的情形下,你公司不承担责任。
  •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看看你们所签订的合同,要具体分析,可以电话联系。
  • 首先,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最好通过律师帮你解决。根据你的情况,大概可能要做以事情: 1、草拟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合法方式进行送达,最好是公证送达; 2、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后,即生效,合同解除。注意,合同解除不以对方是否同意或签属《解除协议》为前提。 3、解除合同正常情况下应进行工程结算,但不是合同解除的条件。对方可在解除后申请结算。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解除效力及结算。 4、你方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判决施工单位工期违约责任; 5、施工单位材料外欠款与发包方(你方)无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材料供应商只能向施工单位主张。 6、优先受偿是施工单位对拖欠工程款对建设工程拍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权,和你说的违约赔偿金和外欠材料款无关系。 马跃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盘锦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