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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8年结婚后夫妻共同购入一套房改房,房产证上也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2003年10月后夫妻协议离婚,协议书写明房产归男方所有!本人与2016年将该房上市交易,在过户时房管局却要求购房时的女方到场签字!可女方却要求补偿,否则拒绝签字!请问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6-04 16: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产权,再办理过户。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房子在房管局的档案里有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会发生产权变化吗?
    【回答】离婚协议中双方已对该房产的归属作了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
    【追问】既然协议已经明确了产权归属,那为何还要对方签字?而且时间过去了那么久,这个规定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
  • 你好!房产局不会仅凭离婚协议书给你办理产权交易,须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产权,再凭法院判决书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法律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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