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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约7点40左右,在一个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一人骑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对方驾驶员受擦伤,对方后座乘客摔伤头部需要做开颅手术,已经报交警和保险,当时阴雨天对方没有开灯,当我看到对方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就撞上了,对方驾驶员当时穿拖鞋而且对方两人都没有带头盔,而且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个说法,如果电瓶车质量超过40公斤设计时速超过20KM/H应该算做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责任如何划分,盼您的讲解

刑事辩护 2016-06-04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勘察现场,调查取证,综合考量,然后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如果你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违规之处,你就没有责任。 如果你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 您好,请问有没有报警处理啊?交警会出具责任认定书的,要结合现场情况来判断
    【追问】律师您好 我当时已经报警了但交警还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现在还在医院处理伤者,没有来得及去交警队,在这种情况下我估计得负多大的责任
    【回答】您好,您跟对方是都有责任的,具体比例要看交警根据调查作出的的责任认定
  • 电动车超过该标准的,经鉴定,视为机动车。双方责任由交警划分。
  • 你好,既然已经报警,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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