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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身份证丢失,自己大意过了一个月才去补办,现在发现被人冒用了,办理了好几个电信的套餐还有跟人签了一个租房协议,我也上网查了很多资料,有看到网上有很条这个信息“公安部:公民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不知道是由哪条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说,如果我此刻报警,是否还要承担责任为他人冒用所产生的费用买单?能否答复一下,谢谢了

银行 2011-03-16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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