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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并没有关于保密竞业相关条款,至即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要求签订保密竞业协议,并没有注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不低于过去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劳动者可以是否有权不签订保密竞业协议?(二)如果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确定合同附则已有相关保密竞业协议,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再次要求签订保密竞业协议,这是几个意思?(原因是用人单位并没有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予劳动者)(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并没有将合同文本交予劳动者,至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合同文本吗?(四)劳动合同为无固定合同期限,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劳动依法辞职违约赔偿金,离职时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有,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上述情况,情况处理?(五)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标明劳动合同期限,合同书上却没有标明,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在解除劳动中标明,对劳动者日后就业有哪些影响?

其他 2016-06-04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劳动局投诉。
  • 这个是,如果单位要求签订保密竞业协议,没有约定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一般为无效的!!!!!
    【追问】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即没有支付经济赔偿,这是否属于显失公平合同,如果是,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另外,经济补偿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吗?
  • 你好,如果单位要求签订保密竞业协议,没有约定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一般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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