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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但我的直接老板又是和這家企业承包了某個區,所以我上班不用打卡,也沒有考勤記錄,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為3個月,合同期為1年,試用期工資訂為3000一個月,生活费為10元一天,但在我試用期第二個月我提出辭職,當時老板同意了,但要我做滿2個月,我也答应了,但後來人也又不讓走,如果要走就只發-個月工資,後來我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诉,被告知老板扣我一個月工資是合理的,

其他 2016-06-05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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