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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07年乙方(乙1、乙2共同出资)向银行甲方贷款20万购买一套商 品房,首付8万,乙1、乙2各出4万,还贷期限为20年,房子归为 双方名下。09年2月,乙1、乙2双方签订协议:乙1于6月份之前退 还乙2的首付金4万,乙2即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退出房子的所有权。 由于双方已经签定协议,加上乙2因为工作调动,房子的月供乙2 已经不再过问。 可是直至2011年2月份,乙1仍无法退还乙2的4万首付,甚至连银 行的月供也连续一年多未能支付,乙方收到了银行寄来的传票, 银行将按合同收回房子。 请问,乙2有权按之前两人签订的协议向法院申请免责吗?还有乙 2可以向法院要求乙1按协议退换4万首付款吗?

其他 2011-03-17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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