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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0月订购了一套期房,当时签订的是排号协议书,该协议书上约定了购房的价格是800元/m,交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交房时间为2007年6月,已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签该协议书时我交了首期三万元,已经两年了我还没有得到房子,现在开发商说因拆迁问题房子不能修起了,开发商说有两个方案:一是退我购房款并按当时约定的每日按万分之一支付我违约金,违约金很少,现在房价已涨到1800左右了,退钱给我我如何买房;二是用另外的房子调换给我但价格变成1200/m。请问律师们调换房是否可以加价,不按当时签的合同执行,如果退钱给我,现在房价涨那么高,这个损失由谁负责。热切盼望您们的佳音。

其他 2008-10-08 18: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处理
  • 可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服务。
  • 属于不可抗力,此合同应解除,解除后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利息,对方没有过错,对你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首先,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由于房子无法修起了,属于合同履行不能,你有权要求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中选择其中一个要求对方赔偿。鉴于你们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较低,对于你来说显失公平,所以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至于你的损失的界定,你可以先调查你买房子的同地段的房价现在是多少钱一平方米,然后计算现在的房价和你当时约定房价的差价,要求开发商补差价。 另一个解决办法是,你去请具备法定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你所在地段的房价,然后要求开发商补差价。 如果有什么问题需要具体咨询,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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