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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饭店、酒吧、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播放音乐作品是否需要支付费用,向谁支付?2003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播放背景音乐侵权一事与北京几家大商场协商无效后,向王府井百货大楼、中友商场、百盛商场、新东安市场等商场发出律师函,要求这些场所就播放音乐、歌曲的事实向“音著协”交费,否则将诉诸法律。商场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需要付费?向谁付费?(1)是否应当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交费?(2)是否需要向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交费呢?

其他 2016-06-06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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