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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8年7月17号到2011年3月在本公司上班,今天要辞退我。我要得到哪些补偿?

其他 2011-04-24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单位无故辞退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你自身的原因比如严重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而被开除,就得不到补偿。
  • 公司应当补偿你,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双倍,建议你聘请律师代理。
  • 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非法辞退的应该是双倍
  • 应付你三个月工资做经济补偿金,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平均额计算。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以你离职前上个月应发工资计算。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金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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