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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连锁饭馆做前台收银,试用期三天,不合格不算工资。在试用期间除去认为我不够熟练外对我还是满意的。后在第4、5天店长说有电视采访而我熟练度不够就让我提前休息两天,也好自己再熟悉下。而在第五天的下午4点多短信告知我不适合她们店,并拒绝付工资!理由是我只工作了三天!可她们在三天试用期结束时并没有辞退我,而我没有接着上班也是店里临时有事延迟的!我修的假期是依据一月四天休的规定来修的!我疑问我已经通过了试用期,为什么不给我工资,哪怕只有三天!谢谢!

征地补偿 2016-06-06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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