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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前夫婚前送了一辆车去修理厂,修理单据也是他签的字,但是到现在都没有付款。修理厂三番四次的骚扰我,最近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前夫已经去找过修理厂说他承担责任,但是修理厂不撤诉,离婚协议上也写明他承担所有债务。像这样的情况,上法庭我要支付这次款项吗?

离婚 2016-06-07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前夫在修车单签字,就证明你前夫与修理厂达成了维修协议并就债务予以确认!但是如果你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签字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共同债务就应该共同承担!
    【追问】离婚协议写明债务他承担都没有用吗?
  • 你好,婚前的话,属于个人债务,你不需要承担。
    【追问】是离婚前去修的
    【回答】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你们都需要承担。
  • 你好,因为车是婚前送去维修的,相应的维修费用也是婚前产生的,属于你前夫的个人债务,由你前夫承担即可。不过法庭辩论需要专业知识和技巧,你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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