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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0日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内容如下:甲方保证车辆手续真实有效,无抵押,无经济纠纷,如有不实,甲方退回乙方车款,甲方愿包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签订之前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已付甲方(押金,定金)两项12万元整.车辆总价20万元整。《法律定金不能超过百分之20》押金定金都写法律会如何认定?20日内甲方可以反悔,并退还乙方押金定金12万元整。20日后甲方不得反悔,并负责乙方过户。2015年6月1日前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6月1日后由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后~手续钥匙都交给乙方,放在停车场内停放!之后查明车已经抵押给公司,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口头同意返还乙方押金定金并支付利息,但至今未还款。甲方处处说谎,说要卖车还钱,却又收了一份定金。一车卖两家。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又将车配件倒走!停车费用一直是乙方交费,而不能开车营运。是货运营运车辆大货车13米高拦!请问律师这份合同起诉,应该按照让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停车一年费用如何计算?还是应该返还乙方定金押金和未能营运的损失呢?多谢律师帮忙详细解答,百姓确实被这骗子骗没钱了!起诉费都难!多谢多谢~祝好心律师辉煌腾达!

其他 2016-06-08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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