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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5年3月底买的房子,合同上明确2015年5月底交付房子,但是直到2016年5月30号才通知交房子,截至2015年11月15号,开发商按合同规定赔付了违约金,最近交房这几天,开发商说是2015年11月16号至2016年3月15号期间,由于政府发通知禁止施工,所以这段时间导致延期不予以赔付,2016年3月16号至2016年5月底的违约金以代金券的形式赔付,此代金券用于缴纳物业费。我主要有两个问题:1.2015年11月15号至2016年3月15号之间的违约金开发商该不该赔付?2.开发商用代金券赔付违约金是否合适?

其他 2016-06-08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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