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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10月25入职现在的公司,昨天通知我,公司效益不好,变相说月底调岗位,也没有书面通知书,只是口头谈了下。我算了一下,有以下赔偿:1.第一次签订合同日期2012年10月25日,签了两年合同,从那起至今未和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应按双倍赔偿:4个月*2=8个月的工资。2.在这家公司3年8个月了,应赔偿4个月的工资,请问这个补偿我是否应该得到累计为:8+4=12个月的工资,对不对?我还需要收集什么资料?能得到几个月的赔偿,如果公司岀具了调岗的通知书,我再辞职,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其他 2016-06-07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拒绝调岗,公司因此解雇您的,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此外,第一次合同到期后公司有与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可以要求14年10月到现在的赔偿金,2*2共计4个月工资。有不了解的,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你说的四个月的双倍工资是什么情况?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自动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应该的。你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证明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单位的调岗和原来的岗位待遇差别巨大,你辞职,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追问】现在不知道那边的待遇么样,但可以肯定的,有时晚上要上门收费,这样时间性质变了!
    【回答】您好,您最好能跟对方协商,如果不行,您辞职的话,您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您好,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自动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现在以这个原因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至未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已经超过了1年,您无法主张双倍工资。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您是可以主张的。如果单位的调岗和原来的岗位待遇差别巨大,你辞职,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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