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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上漏水,楼上业主不肯出面,我们到他租客房门口要求他打电话给业主,并且在上门前已经打报警电话请求警察调解。没想到我爱人搬了一把椅子坐他家屋子没口,没有打骂,损害屋内人员,物品。租客直接上来打人,导致我和爱人身体多处擦伤,我爱人精神受刺激,出现呼吸困难。到医院话费700块经警方记录,没有监控,证人证明对方先动手打人。现在我们找到了关键证人,证明他先动手打人。请问1.我们上门的行为有没有构成私闯民宅?2.证人录音或当面证明,能不能作为证据让警方采纳他们动手打人的过错,并要求赔偿3.楼上租客在住房内从事商业活动,卖窗帘,并且晚上加工到10点多,缝纫机就在我家卧室正上方。这种行为要到哪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16-06-08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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