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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6月23日入职,即将满一年,期间曾向用人单位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和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用人单位曾答应签定合同,但因为公司主体的问题拒绝购买社保,也没有社保补贴。用人单位虽然口头承诺会签定劳动合同,但却没有付诸行动,所以用人单位在本人2015年6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在职期间并未与本人签定合同,本人于2016年4月28日提出辞职,离职日期是2016年5月31日,目前是离职状态,但是离职表和工作交接单还没上交,离职理由也不是因为未签合同和未交社保,2016年6月1日与用人单位交涉,用人单位答应支付当月工资和去年漏掉的社保补贴及适当的补偿,交涉内容有录音为证,用人单位在交涉过程中表示因为社保赔偿和适当的补偿需要和公司管理层商量,再给本人答复,自6月1日的交涉之后,本人再没有收到任何答复,用人单位也没有给本人发放当月工资。

仲裁 2016-06-08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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