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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 因装修房子出了问题.就推后了去办结婚证时间.到办下结婚证时,妻子已怀孕两个月.去办生育证时.被告知我们是未婚先孕.必须罚款500元.我看了计划生育条例. 其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啊.

离婚 2008-03-16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生育证》。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无证生育的,应当责令其补办《生育证》,拒不补办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按照上述规定,计生部门只能责令你们补办生育证,而不能罚款;只有当你们拒绝补办才能处以罚款。因此,按照云南省的政策,计生部门的行为是违法的,据我所知,曲靖好像还没有其他与省上不一致的政策。
  • 可以要求罚款部门提供法律依据。
  • 要罚款部门提供规定。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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