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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结婚,2005年男方父母拿钱买的房子,房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6-06-11 09: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男方全款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不是共同财产。
  • 是男方个人财产。
  •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男方全款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 如果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视为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个人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全款买房屋 而是贷款,父母只支付首付 则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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