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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李X先生您好,**厂家给您兑换的手机和话费已经委托快递给您送到当地,在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是不给办理退货手续的,如本厂家视您为恶意兑换,根据国家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三行规定:以不正确的目的来干扰活动正常进行将视为恶意兑换,将把您的兑换录音上传到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对您进行民事起诉,您将承担三倍的违约赔偿2000元,以及七天的行政拘留,499元的费用将从您的本机号码中扣除,积分将清零,您的相关信用记录将由公司与银行联系冻结所有贷款关系,列入黑名单,您当地的医疗保险全部解除,信誉度将降为最低,请您准备好2000元的违约金如您当地工商局缴纳,7天之内为上交当地执法部门会追究7天的刑事拘留,如有疑意请尽快联系。好自为之。我接到一个北京的电话说我的积分可以兑换手机,当时我说我在网上买过,是假的,不要。后来她又三番五次打来,烦不过,就顺口答应了。结果后来就收到这条短信。请问刑法有这种规定吗?我该如何处置?

其他 2016-06-11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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