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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单位集资购房,女方单位及本人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后取得购房资格。之后因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离家,双方分居、未共同生活。分居期间男方交15万集资房款。 请问:(1)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这15万集资款? (2)男方如果在法庭上出具15万元集资款为借款的行为不被法庭采信、女方是否有证明这15万元的出处的举证义务?

离婚 2011-03-18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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