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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期间,对方孩子下地,在我儿子捡笔的瞬间,对方踢桌子正好踢在我儿子的额头,长3厘米左右,深1厘米的口子,现在医药费花了2000左右,后续还有个疤痕修复费用,这个钱是不是对方,还有学校承担,他家不同意私了,所以,我准备走法律程序,对于孩子是不是医药费,疤痕修复都是对方家长和学校承担,孩子没有住院,我儿子还有没有其他的赔偿,(例如:精神赔偿,营养费,家长的误工费,等等)其他的赔偿我不懂了,请您帮助看看还有什么赔偿。谢谢

离婚 2016-08-02 17: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法起诉对方孩子家长,应由对方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赔偿义务。建议依法起诉解决。。。。。。。
  • 过错方承担责任,医疗费,交通费等,
  • 是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的。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依法起诉对方孩子家长,应由对方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赔偿义务。建议依法起诉解决,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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