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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为学校零售小超市,工商局来检查说部分商品包装上未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要求本店罚款50000,请问合理吗?本店货源来自正规的进货渠道,有进货证明,所售商品并非三无产品,有生产许可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一直认为,只要有QS标志的商品就可以卖,从未听说包装上没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商品是不合格的,小店也只是零售,并非厂家。并且利润微薄,也承担不了这么巨额的罚款,而且工商局说不罚就禁止营业。会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来,有写一份申辩书交上去,经过校方关系的帮忙,从50000元罚款降到5000,然而,这个罚款对我而言也是很不合理,请问面对工商局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处理?

工商事务 2013-07-18 0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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