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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板没有写合同,给老板开车,在开车期间没有发生对老板车的应运造成损失,可就在春节假期我喝酒和别的朋友发生了以外,等我出院后老板要求用我两个月的月薪来补回他的损失,请问法律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1-03-18 1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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