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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4月17日被公司录用并让我填写了入职登记表,当天公司办公室与我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并说试用期满了再涨工资;试用期期限是2015年4月17日至7月17日,工资是3750元/月,签完合同,办公室没有将我的那份合同给我,随即派我到项目部上班去了。2015年4月17至8月9日,我在公司朔州项目部工作,这段工作期间的工资到现在没有给发放;2016年2月4日在公司要工资没有回应。2015年8月1日将我的工资标准上调至4150元/月;8月10日公司派我到云南项目部工作,工作到10月16日,10月17日到山东项目部工作至现在。2015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公司分别在三个时间发了这段时期的工资。2016年1月至5月没有未及时支付工资于我。公司不但未及时支付工资于我,也不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多次委婉协商,公司并不理睬我,只是推搪拖延,因为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我职称无法评定,因为没有正常的薪水,生活总是信用卡透支,工地受了工伤也是自己花钱买药治疗。现在,我想主张权力,请问我应主张哪些权利呢?我主张了权力,公司肯定会辞退我,我又能主张哪些权利呢?谢谢!

其他 2016-06-14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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