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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我在石羊桥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当时天下着雨,有一段路没有路灯,在突然失去路灯的情况下和天气原因,我在结核病医院南五十米,突然听到响声,遂停车查看,发现在我左后方五六米处躺着一个人,紧急打110、120报警施救,因当时只有我一个人所以跟随救护车到市第一医院对伤者进行救治,车在原地.当时急诊花了3000元,做了脑ct后发现颅内有出血点,其他身体部位没有损伤,又交了五千押金住进重症病房,6月3日,因医院欠费又交了五千押金;患者目前已转入普通病房,6月9日保险替垫付了医药费一万元,欠费太多,我又本人交了一万一千元押金!目前我本人已垫付两万一千元押金,保险垫付一万.我想提问的是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可以出来?我已经无力垫付医药费,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其他 2016-06-10 0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0个工作日
    【追问】我是说医药费这个事儿,我现在已经无力垫付了,让他们自己垫一点儿可以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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