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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9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协议后的补充协定只写了违约金3000并且没有双方签字盖章。当时人事部的人说试用期和实习期算在一起三个月,并且薪金1500-1800.11年3月上班工厂主任说只有1200.个人身体与工作环境不适应。我提出申请解除实习关系。长领导也盖章但人事部负责人说我也违约需交3000,当时说的1500-1800的薪金只是口头协议。我违约啦吗?违约金该不该交?谢谢!

其他 2011-03-18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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