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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9日,对方(41岁左右 女)因我建房基地矛盾,将我母亲(63岁)头部打破,缝9针,司法鉴定为轻伤及轻微脑震汤,(共用医药费4000多元及其他开支约7000员左右)之后,当事人不接受派出所及村委会调解,没出一分钱医药费潜逃至广东,被派出所网上通缉,昨天(2011年3月17日)对方被广东公安机关抓获,我想请问,对方该赔我多少医药费及损失,会判多久坐牢?

调解 2011-03-18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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