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三年半前,我给别人借了十万块钱,借期一年,一年以后他没还完,又写了个欠69300的欠条,借期是2014.1.14到2014.7.14,还钱的时候又没还,一直到2015年年初还了五万五千,剩下的没有还,我有欠条,欠条上写2014.7.14还我,不还我每超过一天给我一百块钱利息,一个月没还把他房子抵押给我,但是因为是邻居,口头上约定不按每天100算,按69300元两分利算,现在快到有效追溯期了,他们家不想承认了,叫我去法院告他,请问我这个里面受法律保护吗,我应该怎么运用相关法律

离婚 2016-06-14 2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