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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公司的财务,去年10月份入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今年过了年公司一直派我出去,第一次说是去总部学习,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所有学习费用包括路费食宿自理,三年后返还!但是去了不是学习是给总部帮忙干活每天累的要死,请问这个费用我应该要自己出么?第二次是派出去学习,我不想去,我说我承担不起费用,老板说没事,如果我不干了,不会让我背着债走,总共出去三次,合计费用15000多,我现在不干了,已经扣了我6000多不给,然后我现在手里还有一部办公用的手机,是公司的,让我归还,我要还么?半年的工资都没给我全扣了,人家还说要报警,我该如何?

其他 2016-06-12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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