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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怀孕期间男方拒绝领结婚证,出院时孩子被男方抱走,我被赶回娘家,月子中男方将我们同居期间属于我的衣物用品全部送到我家,并在我家大吵大骂侮辱我。两月后我上门探视孩子,遭强硬拒绝,并声称要起诉我遗弃,请问我构成遗弃罪了吗?我该如何为自己辩解。我现在若要夺回抚养权,该如何起诉?有多大胜算?(我已经为孩子在医院办理了单亲出生证明,户口也已经上在我家。)

离婚 2016-06-12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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