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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都是什么

离婚 2016-06-13 13: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注:这两条是有关送达法律文书的规定,这两条本律师理解为相关法律文书是被监禁的人或受到强制性教育的人应当接收的,法院在给他们送达法律文书时,通过监管机关或强制性教育机构签收转交的文书)。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注:本律师理解为该案件经过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没有签收,法院依法判决的)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该条第(一)项规定: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注:这是法院主动调查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注:这是明确举证责任和逾期举证责任规定)。通过你所要了解的法条,感觉该案应当存有缺席审理或缺席判决的情况。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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